关于统一完善中心行政服务项目

预约办理制度的通知

 

各镇(场)经服中心、开发区经发局,有关企业,中心窗口:

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务环境,转变政府职能,创新政府管理方式,提高办事效率,更好地落实便民、为民、利民的服务宗旨,根据市民、企业对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实际需求,结合中心作息时间特点,经研究,决定统一完善中心行政服务项目预约办理制度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预约范围

凡是来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的市民、企业,遇下列情形之一的,均可向中心提出预约:

1、所办事项时限要求紧急,时间紧迫的;

2、属重大投资项目的;

3、因特殊原因需在特定时间内办理的;

4、需要预约的其他特殊事项。

二、预约时间

 凡属预约服务范围内的事项,预约办理不受时间限制,业余时间及节假日都可实行预约服务。

三、 预约办法

需要预约服务的市民、企业,可通过电话或派人直接向中心申请。中心根据预约事项的实际情况,商定具体的时间、地点进行预约办理。

预约电话:05125282216313862328100

传真:051252822162

预约地点:海虞北路48号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。

四、 有关要求

1、预约者申请的预约事项,应符合中心预约服务的范围。

2、中心负责对申请预约事项的审定。在接到预约申请后,将及时与相关办理窗口进行联系,对符合预约范围的事项,将及时通知预约人;相关窗口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按确定的预约时间、地点等待办理。

3、预约项目还需所在单位配合办理的,办理窗口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,明确并通知承办科室和责任人配合办理。